无极县民宗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清真食品企业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4月至7月
四、检查频次
1次
五、检查内容与标准
1.资质合规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等。
2.生产经营条件。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符合清真要求,是否存在与非清真食品混用设备、器具情况;原料采购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非清真原料或添加剂;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标志是否经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存在“清真不清”标识。
3.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制定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管理制度,并建立台账;从业人员是否接受清真食品管理培训,是否遵守民族风俗禁忌。
4.市场流通规范。商品流通场所是否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专柜,是否存在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现象;是否存在假冒清真食品、伪造清真标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实施情况。
无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是否联合检查 |
1 |
清真食品企业 |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二条;《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2025年4月至7月 |
现场检查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