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裴志非法取采砂
时间:2018年4月15日
地点:裴里村村南滹沱河河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裴志辉
检查人:张云波 A161805463 李森:A161805468
检查案由:得群众举报,裴里村村南河道内有人非法采砂,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检查结果:裴志辉因建房取砂两车,经现场测量取砂高3米,宽约5米,挖深约4米,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处于贰仟元整罚金。
地点:裴里村村南滹沱河河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裴志辉
检查人:张云波 A161805463 李森:A161805468
检查案由:得群众举报,裴里村村南河道内有人非法采砂,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检查结果:裴志辉因建房取砂两车,经现场测量取砂高3米,宽约5米,挖深约4米,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处于贰仟元整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