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唐占杰非法堆放砂石
时间:2018年7月9日
地点:西店尚段滹沱河河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唐占杰
检查人:张立强 刘占红
地点:西店尚段滹沱河河道
行政相对人名称:唐占杰
检查人:张立强 刘占红
检查案由:河道内检查巡视时,发现唐占杰在滹沱河河道内(西店尚段)非法采砂,立即在现场制止其非法采砂活动。
检查结果:经调查询问当事人认定其非法堆放砂石料事实。以上认定的事实,违反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之规定。依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唐占杰进行行政处罚伍千元整。
检查结果:经调查询问当事人认定其非法堆放砂石料事实。以上认定的事实,违反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之规定。依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唐占杰进行行政处罚伍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