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王占其木刀沟河道内非法采砂案
2019年5月12日夜,无极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滹沱河河道内(东验村段)非法采砂,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发现有人正在现场采砂。
王占其于2019年6月6日下午18时23分到无极县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做了询问笔录,王占其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非法采砂)及经过做了回答。
以上认定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项:“违法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类型为之一的,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行洪的活动的。”及《石家庄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罚执行标准》第二十一条执行标准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河道原貌,建议给予王占其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